各位同学: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展开全校本科生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成才,体现了教育公平,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参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实施。学院应建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评议委员会并报资助中心备案,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应建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工作时间安排
同时请各学院按照年级整理纸质材料,审核好纸质材料内容及数量。
三、材料提交内容
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生在系统可导PDF打印)(纸质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年级需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开展助学金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2.同时获得励志及助学金同学,励志附原始材料,助学金附复印件即可。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我校武装部直接评定并发放,学院可以不评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中不包含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复、入学学生)。
4.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转入学院与转出学院共同认定,由转入学院评审发放国家助学金。
附件: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