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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18年6月)
2021-08-30 09:17:34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发展实际,对《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第三条第2款中教务处备案认可的科技竞赛、设计大赛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1、学生在以下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8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9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7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8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9

“科讯杯”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

2、上述赛事如没有省级比赛,其分赛区比赛视为省级比赛。

3、上述赛事奖励者的第一奖励单位必须是陕西科技大学。

4、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本补充规定自2019届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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