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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陕科大校办[2005]016号)
2021-08-30 09:53:21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进行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选题申请表,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专业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对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难度、工作量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本专业下学期的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及指导教师名单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报教务处审批。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力求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比较系统、全面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 课题的难易程度和分配给学生的工作量应与学生实际水平相适应;

3) 选题应尽可能地与生产科研相结合,真题真做,以便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同时,又能使理论与实际结合,出成果,创效益;

4) 毕业论文的比例应适当控制。

2、参加各课题学生的确定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能够各尽所能,发挥特长,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在学生中公布,并可以做课题的有关介绍,根据指导教师课题对指导学生数的要求以及学生选择的情况,以自愿报名和专业教研室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每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教研室应保存学生选题情况的原始记录,并且对指导教师的计划指导学生数与学生的选择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指导教师(课题)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引入竞争机制,保证毕业设计课题与学生的合理流向。

3、指导教师职责

1) 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指导书内容包括:

(1)题目性质、内容和目的的要求;

(2)各部分的份量和深度;

(3)收资方式和收资内容;

(4)设计(论文)的进行方式、方法等。

2) 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的内容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完成期限及进程安排;

(3)调研指南;

(4)原始数据;

(5)毕业设计(论文)内容;

(6)应完成的实验指标或图纸数量;

(7)主要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姓名及分工;

(8)任务书发出日期等。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3) 应参与有关资料的收集和进行必要的实验。对于新题目,指导教师还应进行试做,并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发前试做完毕。

4) 协助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计划,严格要求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阶段进行认真检查。要善于引导学生掌握设计方法、工作方法,注意培养和发挥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查阅文献资料、独立钻研、分析问题、计算绘图、实验技能、数据分析、撰写论文或设计报告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5) 根据学生的实习、设计情况,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平时成绩,协助毕业答辨委员会安排毕业答辩。

4、对学生的要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试验方案的能力,技术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和撰写论文及设计说明书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仔细阅读毕业设计任务书,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参照毕业设计指导书归纳整理有关资料。

2) 在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情况有了初步了解之后,应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各学院、教研室具体组织,开题时间规定为第八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后。对于个别不在校的学生,应寄来开题报告的文字稿。

3)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中的疑难问题,可以与其他学生共同研究或向指导教师请教,但应独立完成,严禁抄袭。

4) 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和实验药品、材料。凡损坏国家财物者,一律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设计桌、制图板、丁字尺等要注意保持完好,不要随意乱画或损伤。

5) 毕业设计图纸及有关图表等要求干净、规范并符合《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文件书写格式与要求》;设计说明书应书写工整、简明通顺、表达清楚;毕业论文应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计算正确、建议切实可行。

6) 根据毕业答辩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毕业答辩的准备工作。

5、中期检查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的顺利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专业教研室配合,在学生设计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教务处一般于第十一周进行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各学院、专业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应安排两到三次毕业设计检查,指导教师应该至少每周与学生见两次面,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这些检查工作应有相关的检查记录以及检查结果的总结与通报。

6、毕业答辩

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求在毕业答辩前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必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打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组成部分。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各学院组织毕业答辩,报送毕业答辩小组的答辩成员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评优选委员会成员以及对一、二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安排,并按要求进行答辩的评分,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及评优汇总表。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与外审

为了及时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今后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在毕业答辩之后,要按照学校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并要求每班抽两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外审,并根据外审评阅表的结果与我校自评结果对比,进行外审总结,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质量。

8、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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