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室>>规章制度>>正文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07-24 16:54:54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科技大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是指全院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研究生导师工作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类别包括: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毒害、燃烧爆炸、废弃物污染;

2.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各种原因引起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3.触电事故:各种原因导致触电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4.机械损失事故:指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5.其它事故: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事故。

第四条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成员由各系室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应急救援的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当挽救人的生命和挽救财产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要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第六条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和积极应对的原则。建立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统一领导事故处理。确保事故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工作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领导小组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开展救援工作;较大事故上报学校统一指挥救援工作。

第七条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重心在实验室,实验室平时要加强检查和隐患整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第八条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防重于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信息、物资、资金、队伍保障等工作。

第九条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原则。事故发生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依据情况拨打110、120、119报警电话,在规定时间向教育行政报告事故情况,依据一般救护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第三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分工

第十条 事故初期阶段,由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组织现场教师和学生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无法有效处置的突发事故须立即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指挥、协调;

第十二条 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安全事件,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故,学院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由学校事故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第十三条 落实实验室、工作室管理责任制,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储备,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工作室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验室类型,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督和协助实验室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由实验室主任组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品、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制度、落实事故应急演练、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工作室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妥善保管、建立出入库记录和使用记录等。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工作室对从事有害工种实验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人员伤害或感染立即报告。

第十九条 各实验室、工作室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定期检查和日查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隐患。

第五章 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第二十条 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事故部门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同时,立即报本部门领导和学院。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时,上报学校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环节,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首次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和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初步性质、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2.进程报告

进程报告内容为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进程报告除了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相关部门。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责任追究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第六章 常见应急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 火灾事故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火灾,实验室现场人员应根据火灾类型选用正确的方法灭火,并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如火势失控,要指派人向119、110报警,并同时向学院、公安处、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求援到场指挥处理。

应急措施: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有序快速疏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派专人清场,确保人员全部撤出。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现场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一部分人用灭火器、消防栓进行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救物资财产。当火势失控危及在场人员生命时,要果断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火灾发生在夜间,应等人员全部撤离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由陕西科技大学校医院医护人员负责现场抢救,如伤者较多马上向急救中心求救。

善后工作:由公安部门及事故部门负责保护现场,依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学校组织事故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对损毁房间、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

报警与报告: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及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向学校报告,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求助校医院、急救中心救援。

应对措施:学院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师生安全。

由校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现场救护,伤者较多较重拨打120或以最快速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二十五条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事故报告:实验室因各种原因引起危险品泄漏(包括有毒化学品泄漏、危险气体泄漏、放射源泄漏等),或因违反规定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灾难事故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学院办公室向学校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应急措施:对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对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的按学校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械伤害事故

1.轻微、一般机械伤害的应急处置:首先停止机械运转。轻微的伤害可自行对伤口进行清洗、处理包扎;当受到一般机械伤害时,伤口经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治疗。

2.严重机械伤害应急处置: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运转的机械,向周围人员呼救,进行简单包扎、止血等措施,以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同时通知学院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2)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4)肢体卷入设备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时拨打当地119请求救援。

(5)发生头皮撕裂伤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扎,压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伤口感染;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6)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7)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胸外按压或人工呼吸。

(8)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第二十七条 触电安全事故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4.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5.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第七章 善后处置

第二十八条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十九条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十条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稳定中心正常教学和生活的秩序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二条 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侦察工作。

第八章 应急联系电话

1.院党委书记办公室电话:86132570

2.院长办公室电话:86168629

3.实验室主任办公室电话:86168637

4.校保卫处电话:86168110

5.后勤集团电话:83671511

6.校医院电话:86195705

7.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