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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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工具管理办法
2021-07-24 16:57:58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子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工具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效益,增强师生对公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等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保障和促进电子实训教学顺利开展,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陕西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仪器设备借出、丢失、损坏赔偿

第二条 实训基地或学院教职工借用仪器设备,但不在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使用,由借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并登记(注明仪器设备编号、完好状况和归还日期)。仪器设备的借出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实验工作。

第三条 因以下原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就轻易动手操作。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4.单位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被盗、失火、水灾等。

5.公物私用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6.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

7.实习时学生盗窃(或以坏换好)仪器,如万用表等对当事人应加倍惩罚,对未加管理者应追究责任,若实验后即进行清理追查,可不追究管理者责任。

第三章 工具及元件缺损管理

第四条 领取工作台钥匙后,学生应对号入座,按照工具清单认真清点自己抽屉中的工具是否齐全,若有缺失或损坏的,应以班为单位统一登记。由班长交给指导老师,经老师核实后,补发齐全。实训结束后,经指导老师验收无误后,方可交回钥匙。若有人为损坏和丢失按规定照价赔偿(依照赔偿价目表)。

第五条 进入装配阶段,每人领取收音机散件一套。拿到套件后,按元件清单认真检查元器件的型号、数量及质量。如有缺损元件,以班为单位登记(写清个人的座位号、缺失元件的型号、数量),由班长统一交给指导老师,并由老师配齐。如在装配期间人为损坏或丢失,个人应按《赔偿价目表》付费。

第六条 在实训期间,若出现电烙铁、万用表等工具不能正常使用,应立即报告老师,给予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电子工艺实训旨在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节约、严禁浪费。对焊锡、松香、练焊板及元器件等消耗品要珍惜,对浪费行为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第四章 附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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