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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
2021-08-30 09:13:49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强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三方沟通和协作的教育功能,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据《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采取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

学业帮扶是指学院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指导以及帮扶的制度。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学业一般预警、学业黄色警示、学籍橙色处理和学籍红色处理。

第五条学业预警的条件

学校每学期第1周进行一次学业审核,每学年第1周进行一次学籍审核。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学业一般预警:

1.在学期学业审核时,一学期内累计不及格课程(补考前,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下同)总学分达到8-10学分(不含8学分、含10学分)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10-14学分(不含10学分、含14学分);

2.毕业学期各类选修课程未到规定学分要求;

3.毕业学期不含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0(不含2.00)。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学业黄色警示:

1.在学期学业审核时,一学期内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超过10学分(不含10学分);

2.在学年学籍审核时,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14-24学分(不含14学分、含24学分)

(三)学生在学年学籍审核时,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24-32学分(不含24学分、含32学分),给予学籍橙色处理;

(四)学生在学年学籍审核时,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32学分以上(不含32学分),给予学籍红色处理。

第六条学业预警处理程序

1.学业一般预警和黄色警示工作按学期进行,学籍橙色处理和红色处理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学期开学2周内启动学业预警工作,每学年开学2周内启动学籍处理工作,由教务处公布学生学业预警和学籍处理名单,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和学籍处理办法。

2.受到学业一般预警学生,学院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送至被预警学生本人签收,将学生学业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对学生进行警示谈话。

3.受到学业黄色警示学生,学院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送至被预警学生本人签收,将学生学业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4.受到学籍橙色处理的学生,教务处给学生下达《学籍处理通知单》,学院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面谈,共同进行警示教育,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作留(降)级或退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5.受到学籍红色处理的学生予以退学,教务处给学生下达《学籍处理通知单》,学院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在退学决定书生效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学业预警范围。

1.休学期间的学生;

2.合作项目交流期间的学生;

3.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期间的学生。

第八条预警学生的帮扶

(一)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务员)、学生导师为组员的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学院预警学生进行学业帮扶。

(二)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从“分析学业问题、制定帮扶方案、跟踪学习状态、提升学习效果”等环节,对学业预警和学籍处理的学生进行全面、精准的学业指导与提升。通过及时约谈被预警学生,认真分析其学业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与学生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加强对预警学生针对性考勤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学院须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学期学业帮扶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的学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业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级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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