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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补考及重修制度管理办法
2021-08-30 09:14:43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工作,促进学风建设,严把出口关,根据《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1.凡课程正常修读考核不及格及因各种原因缺考的学生均应参加补考(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所有实践环节(含实验课、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随低年级重新修读,完成该门实践环节的学习。

2.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安排补考,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3.每门课程限定补考次数,1-4学期正常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学生最多可申请参加该课程2次补考,5-7学期正常修读的不及格课程,学生最多只能申请参加该课程1次补考。

4.补考采用申请制。每学期第1周公布本学期补考课程,有补考科目的学生应于开学第1-2周在网上申请补考并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补考确认。未进行补考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考试;申请补考考试,但未参加者,仍认定其使用了补考次数。

5.参加补考的学生通过自学或在线课程学习,于开学后第3~6周进行补考考试。补考课程考试根据课程性质,由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

6.除第7学期修读的课程外,学生毕业学期不再安排其他学期课程补考。

7.学生达到补考次数限定课程仍不及格,或毕业学期仍有课程不及格,必修课必须选低年级同一门课程重修,选修课可以选低年级同一门课程重修也可以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8.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及格,未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9.凡选择结业的学生,可在一年内(3月初或9月初)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补考,补考及格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或补考后课程仍未及格,按结业处理。

10.凡选择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者,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必修课必须重修同一门课程,选修课可以重修同一门课程也可以选择其它课程学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及格后或选修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后,随下一届学生毕业,发毕业证书。经重修后课程仍未及格或未达到规定的学分,按结业处理。

11.学生重修某课程时,应申请后方可重修。重修课程学习要求与正常课程学习要求相同,学生应及时到课、完成作业、实验等,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重修课程成绩由重修时的平时成绩和重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按照本课程教学要求执行,其重修成绩由其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12.学生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含留级、降级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学生),课程重修不及格不得申请参加该课程补考(不含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

13.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所在学院决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14.补考、重修考试及成绩记录:

(1)补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录,但标注补考标记且“绩点系数”为1.0。

(2)重修考试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录,但标注重修标记。

(3)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前,出现的大学英语(I)~(IV)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相应课程补考或重修,课程成绩按补考或重修实际考核成绩记录;一旦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大学英语(I)~(IV)不合格课程,可直接认定合格,课程成绩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转换后认定,但仍标注重修标记且“绩点系数”为1.5。

15.本办法自2019级开始实施,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原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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