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院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学工部(研工部)、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行政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有关行政管理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测评,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法依章开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依据教育厅的总体部署确定学校具体工作安排;各学院的评审指标参照学生人数以及学科专业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计分办法,各年级不再另行分配指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定额评选”和“差额评选”,其中“定额评选”由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组织评审,“差额评选”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通知下发当月的上月月底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时,课程成绩必须占一定权重;专利成果认定必须已经授权,只进入实审阶段不能积分,对于“专利转让”积分的认定,需要有比较明确的限定,要求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关证明;创造性成果所涉及的论文出版日期必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收录论文必须有收录证明;SCI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根据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www.fenqubiao.com界定,分区就高不就低。
第十二条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
1.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2.领导小组在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国奖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算办法
一、总积分计算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的评审总积分的计算以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专利、科技竞赛或比赛)和课程成绩各占一定权重相加得到,各类成果积分按照计算方法中可积分内容进行积分,最终按照总积分的高低顺序排序和评审。
奖学金评定总积分=课程学习积分+成果积分
1)课程学习积分=课程学习原始积分×85/本一级学科最高原始积分
课程学习原始积分=课程综合成绩
课程综合成绩=第一外国语综合×30%+学位课(除第一外国语)加权平均分×4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25%
2)成果积分=成果原始积分*15/本一级学科最高原始积分
成果原始积分=学术论文积分+科研获奖积分+授权专利积分+科技竞赛或比赛
二、成果积分标准
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各类成果需与学位论文密切,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授权等成果必须是属于研究生攻读学位学科期间的研究成果。同一项研究成果只能积分一次,获奖等级就高不就低。
1)学术论文
类别 |
分值 |
说明 |
中文核心期刊 |
15 |
|
EI(JA)收录 |
30 |
|
SCI收录 |
因子×40 |
因子=1+期刊影响因子; 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的当年影响因子为准。 |
SSCI/CSSCI收录 |
60/40 |
|
新华文摘全文摘转/部分 |
100/60 |
|
人大复印资料转摘 |
40 |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日报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
20 |
|
说明:(1)论文为第一作者并且署有导师姓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2)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3)所有收录论文必须有收录证明;(4)影响因子没有或无法查出的期刊按“0”计算;(5)SCI收录论文的分区和影响因子按照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的最新数据填写,请登录www.fenqubiao.com(用户名:sxkjdx,密码:666666)查询;(6)同一成果有两种计分办法时,不重复计算,就高分计算。
2)科研获奖
项目 |
名次 |
分值 |
国家级科技奖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70 |
省部级科技奖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厅局部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说明:科研获奖按获奖实际排名顺序分配积分。若为我校与其他单位共同为获奖人,其中我校为第一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80%计算;我校为第二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50%计算。科研获奖人积分分配办法:排名为第一的科研获奖人,积总分值的40%;第二名积总分值的30%;第三名积总分值的20%;第四名积总分值的10%;从第五名开始不计积分。
3)授权专利
专利类型 |
分值 |
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100 |
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40 |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15 |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3 |
说明:(1)作为专利权人之一,并署有导师姓名,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专利授权,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2)除导师外研究生获得的专利,完成人若为一人,积总分值;若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第一完成人积总分值的70%,第二完成人积总分值的30%,从第三名开始不计积分。
4)科技竞赛或比赛
项目 |
加分 |
国家级竞赛或比赛 |
特等150分,一等100分,二等50分,三等25分 |
省级竞赛或比赛 |
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5分 |
学校竞赛或比赛 |
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
说明:若为团队集体奖,按获奖人员平均分配总分,但积分之和不得大于总分值。获奖为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等、二等、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