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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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
2021-07-24 16:50:38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为切实提高实践教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实验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为自己所负责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每年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对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三条 实验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如有事外出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程序,经主管领导同意,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方可离开,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是为本校师生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如要对外开展社会服务必须经学院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如发现私自对外承接私活者,学院将视情节予以重罚。

第五条 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将逐步纳入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在使用前必须履行正常的申请程序,否则将参照(3)中条款处理。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大型设备的使用安全,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六条 学院在确保实验室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为院内师生开放,事先必须为师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严格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第三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 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八条 在教学和科研中应树立“严格、严肃、严谨的科学态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育学生爱护教学设备、节约实验材料、维护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九条 注重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贯彻和实施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科学管理实验室的方针。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在实验室内的安全教育,若实验室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室(中心)主任及学院安全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预定的时间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按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无预习报告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

第十五条 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讲文明、懂礼貌,不允许随意乱扔纸张,不得将食物带入实验室。

第十六条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认真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积极思考,不准抄袭。原始记录不能随意修改,必须经教师签字并附在实验报告中,否则报告无效。

第十七条 实验前核对所用实验仪器及工具,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爱护仪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准动用其它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拔插元器件。因违反操作规程、擅自乱动等原因造成仪器、元器件损坏的,一律按学校有关制度赔偿。

第十八条 实验中应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切断电源、气源等应急措施,同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九条 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连线,打扫室内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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