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室>>规章制度>>正文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控制管理暂行规定
2021-07-24 16:51:36


第一条 为提高实验室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各种质量控制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及电子实训大纲,对确需更改者,应提交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主要由任课教师、实验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指导,至少指导所授课程一个班的课程实验。

第五条 实验课表和实训课表一经排定,应严格按照课表执行,教学督导按照课表对实验课进行督察。如确需修改课表,因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准备教师、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严禁迟到、脱岗、早退、提前下课。

第七条 训练学生或实验学生必须事先对训练或实验内容进行预习,指导教师上课前进行抽查,对未预习的学生,应终止其训练或实验。预习后再补做实验或训练。

第八条 准备教师实验期间必须在实验现场协助实验指导教师进行实验,原则上同一准备教师不得同时开设两个实验,确需同时开设两个实验时,准备教师应在两个实验现场不断巡视。

第九条 学生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实验或训练,按时提交实验或训练报告,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或训练报告,并准确评分。

第十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教学研讨,总结先进经验,探讨存在问题,努力提高实验教学和电子实训质量。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