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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
2024-12-13 16:45:3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持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一次,个人自学时间自行掌握。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亲自领学,并结合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实际,提出明确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专题学习:传达学习中省纪委、学校党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熟读细研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

(三)业务学习:学习有关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保密管理等业务知识。

第四条 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要注重计划性,主要以党支部学习会议形式开展,采取领导干部领学、集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交叉进行。

(二)个人自学。要注重连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岗位职责,积极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学习强国”APP、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纪委监委“秦风网”、“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媒介,加强学习自觉。

(三)警示教育。要注重实效性,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以案说纪等形式,引导干部从思想深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辅导培训。要注重针对性,不定期组织针对具体业务或突出主题的专题学习和外出实践研学、邀请专家进校辅导、开展交流研讨;不定期、分批次组织相关干部参加校外短期业务培训班、跟班学习等。

第五条 学习要求:

(一)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学习时间落实。个人无故缺席集体学习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二)要落实学习安排和相关要求,参加集中学习要有学习笔记,按要求撰写发言提纲、心得体会,开展研讨。因事耽误学习的要及时补课。

(三)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有所获,用学习推动工作落实,用工作检验学习成效。

   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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